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设置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。主要有六点:
1、不得包含法人名称、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,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,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
2、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,企业名称有得含有国际组织名称;国家(地区)名称;政党、宗教名称;政党机关、*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名称;*番号或代号。
3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。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数字(不含汉字数字)。汉语拼音字母本身不是汉字,仅仅是汉语学习的一种工具。
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中有下列情况的,不视为使用数字:(一)地名中含有数字的,如“四川”等;
(二)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,如“四通”等;
(三)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使用序数词的,如“**”等。
4、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、违背社会公共道德、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。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,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,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、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贯政策。因此,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,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企业,申请和核准企业名称时应请注意当地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,回避当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。
5、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、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、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。企业依法享**称权,但是企业在申请、使用企业名称时,同样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名称权。
6、苏州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。